4月24日,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有关事项的公告》,明确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的具体措施和操作办法,解决了长期困扰资源回收行业的取票难题。
目前“反向开票”政策落地实施已一个月余,资源回收企业体验怎么样?这一政策给资源回收企业生产经营和行业发展带来哪些影响?多家企业给出了自己的答案。
解决了“第一张发票”取得难问题
正常情况下,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也就是“反向开票”。
“反向开票”政策落地一个月以来,收获了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和资源回收企业反馈的“好评”。
在浙江,作为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的於育根从事废旧塑料销售已经好几年了,一直和台州一家资源回收企业保持合作关系。
“以前,我们每次卖完废旧塑料,都需要到税务部门去代开发票,现在收购我旧塑料的公司可以直接给我开发票,免去来回跑的麻烦,省了不少力气,而且有了发票,平时买卖交易就更规范了,公司和我合作起来也更放心,大家生意都更好做了。”於育根说。
对于资源回收企业而言,“反向开票”政策让他们最关心的发票获取问题得到了解决,打通了成本列支入账的堵点。
在河南,沁阳市鸿发金属废品回收有限公司年收购加工废钢89.34万吨。企业财务负责人表示,之前公司一直面临着“第一张发票”取得难的问题,存在较大的涉税风险。“反向开票”政策帮助他们解决了这一难题。目前,该公司已向395个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开具发票1426份,涉及金额9365.32万元,已代办各项税费145.16万元。
在广东,正南供应链是玖龙纸业(东莞)有限公司在废纸原材料方面的主要供应商。据公司财务负责人周小虎介绍,目前该公司废纸收购业务选择的是简易计税方法,反向开具的发票全部可以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的采购成本支出凭证。截至5月28日,正南供应链已“反向开票”3261份。
广东省税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反向开票”解决了资源回收企业“第一张发票”缺失问题,赋予了资源回收企业规范合法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让持续开展出售报废产品业务的自然人也能按现行税法规定享受增值税免征或减征政策。
推动资源回收行业规范化发展
长期以来,个人销售废品时,大多不开具增值税发票,进而导致回收企业在销售其收购的回收资源时,增值税抵扣链条断裂,同时企业所得税没有发票凭证进行成本扣除,无形中增加了企业经营成本。
从资源回收企业负责人的反馈来看,“反向开票”落地一个月以来,企业尝到了成本降低、办税便利的甜头,行业迎来良好税收环境,增添了资源回收动能。
江西台鑫废旧金属回收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工业边角料、生活废弃金属收购的企业,每年处理废旧金属80多万吨。
据了解,该企业收购废弃金属的对象多为难以提供发票的自然人,原先需要企业财务与供货人反复联系督促,再由供货人到税务部门办理代开发票,不仅费时费力,而且还常因沟通不到位,造成企业财务核算不准确,存有法律风险。
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副院长刘金科表示,实行“反向开票”后,有效解决了资源回收企业长期以来税款抵扣和成本扣除问题,有利于畅通资源循环利用链条,进一步增强投资者信心,吸引更多资本进入资源回收行业,促进资源循环利用。
值得一提的是,为及时了解开票情况,掌握开票动态,税务总局加强政策跟踪研判,按日汇总统计各地“反向开票”情况,建立健全针对“反向开票”的税收风险监测预警机制,跟踪监测分析各地区政策落实情况,确保政策安全有序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