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石嘴山市民李女士致电宁夏日报新闻热线反映,最近她在大武口区某专卖店购买了一支品牌防晒霜,同时获赠了一支儿童防晒霜,但女儿使用了赠品防晒霜后不仅防晒不成,还险些造成毁容。
据李女士介绍,近日,她在大武口区步行街某化妆品专卖店,以158元的价格购买了一支某品牌防晒霜,因参加商家“消费满100元促销活动”,获赠一支某品牌儿童舒爽防晒霜。李女士将儿童防晒霜给10岁的女儿涂抹两天后,孩子脸部出现红肿现象。经医院诊断,属于化妆品引起的接触性皮炎。李女士找到化妆品店要求退货并赔偿,商家却以儿童防晒霜十大品牌是“买一赠一”的赠品,商家不对赠品质量负责,且李女士的女儿涂抹后出现不适现象是其本身皮肤敏感造成的,与产品质量无关为由,拒绝她的要求。
记者随后联系了石嘴山工商局大武口一分局朝阳工商所消费维权站。工商执法人员经过调查了解,认为消费者在购买商品的同时看中赠品的实用性才以不菲价格买下商品,这种“买一赠一”并不等于民法上的赠予。消费者必须先承担购物的义务,然后才享有“赠一”的权利。商家把赠品作为促销盈利的手段,已从消费者对其他商品的购买中赚回了赠品的利润。因此,赠品实质上是商品,商家以赠予的形式实现了买卖行为,应承担赠品产生的侵权责任。最终,经调解,化妆品店同意退货并赔偿消费者医药费208元。
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购买、使用化妆品前,要清楚掌握自身皮肤的特点,先在耳后少量擦涂,无过敏反应再使用。一旦出现皮肤不适等过敏现象要及时停用,以免引起皮肤疾病,并保存相关购物票据及医院出具的诊断书投诉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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